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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青山镇街“桃园古井”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
浏览次数:197次      发布时间:2009-8-1 0:00:00

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山镇街
“桃园古井”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

各街办事处、区人民政府各部门:
  青山镇是一个古老的历史名镇,至今仍保存完好的桃园古井是青山镇历史及古朴民风民情的见证。经武汉市文化局文物保护处和考古所的专家考证,桃园古井建于清代乾隆年间,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。为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,提升青山的文化品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第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,区人民政府决定将青山镇街“桃园古井” 确定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。文物保护主管部门为区文体局,古井的具体保护工作由青山镇街办事处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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