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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文体稽查范围
  一、营业性文艺演出(含时装、健美、气功表演和民间艺人的演出活动).
  二、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、台球、电子游戏及其他各类游乐场所的经营活动.
  三、美术品收售、展销、拍卖等经营活动,有赞助的美术品比赛.
  四、音像制品的批发、零售、出租和放映.
  五、文物经营活动.
  六、电影发行、放映.
  七、书刊经营活动.
  八、经营性文体艺术培训.
  九、网络文化市场.
  十、体育市场.
  十一、其他文体经营活动.
   青山区文体稽查队向社会承诺

  一、公开办事政策、公开办事内容、公开办事程序、公开办事人员。
  二、对群众举报的问题,在2个工作日内有解答,10 个工作日内有结果。
  三、对违法、违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,一般案件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,重大案件 6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。
  四、执法公务时由队长指派,必须保证2个以上参加,并主动出示《行政执法证》、《文化市场稽查证》、《体育市场稽查证》,做到文明执法,依法办事。
  五、廉洁奉公、洁身自律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务的宴请、馈赠和其他娱乐活动。
  六、本队稽查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变相参与文体经营活动。

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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