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山区图书馆办证、退证、验证规定 一、办证 1、办证条件:凡年龄在4周岁以上的居民携带身份证或户口薄,均可在我馆办理借书证。 2、办证地点及时间:读者自己选择所需办证的类型,在各外借处工作时间段进行办证(16岁以下读者只可办少儿借书证)。 3、借书证类型及办证方法: 荣誉证:凡向图书馆捐款人民币800元的单位和个人,我馆赠送荣誉通用证一个,可享受三年的免费服务(每年前三名可享受5年的免费服务); 通用证:带1寸照片1张,交纳办证押金150元(读者请保管好图书馆开出的押金收据,退证凭此押金收据,遗失不补),办证工本费2元,每年折旧费40元。此证可同时在各外借处按规定借阅文献资料,并可进入各阅览室阅览文献资料; 借书证:带1寸照片1张,交纳办证押金50元(读者请保管好图书馆开出的押金收据,退证凭此押金收据,遗失不补),办证工本费2元,每年折旧费12元 (此证分成人、少儿、期刊证) 。 阅览证:带 1寸照片1张,交纳工本费2元(此证只限在报刊阅览室、少儿阅览室使用)。 4、读者如遗失借书证,请速到原办证地点挂失,补证请带1寸照片1张,并交纳补办借书证工本费2元。 5、读者所办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 二、退证 读者退证(有效使用期满一年以上)须凭押金收据、借书证、身份证或户口薄在原办证地点办理退证手续。 三、验证 读者所办借书证期满一年,必须在原办证地点进行验证;验证时需按办证的类型缴纳年折旧费;未验证者,所持借书证视为无效。 成人外借室规则 1、成人外借室实行开架借阅,读者凭本人借书证进入该室,无证不得入内,不得代借;入室时,先将借书证交给工作人员,换领代书牌后方可进入,读者请按代书牌背面的说明使用代书牌。 2、读者凭借书证每次可借阅文献资料一册,借阅期限为30天;读者可凭所借文献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期限为30天(读者可用电话办理续借手续,电话:86354780),每位读者只可续借一次(借文献二册的读者,参照一册读者的借阅规定)。 3、读者应按规定日期归还所借文献,超过规定期限的,按每天每册0.20元交纳滞还费处理(《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》第九条规定)。 4、读者应爱护所借文献资料,发生毁损、遗失所借文献资料,不能归还原版式样文献资料的,应当按文献资料价值和出版时间,向图书馆交纳相当于该文献资料5——20倍的赔偿金(《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规定)。 5、读者应爱护公物,讲究卫生,严禁在本室吸烟、使用明火和大声喧哗。 6、读者进出成人外借室须走监测通道,若发现偷盗行为,除追回文献资料外,送交公安机关处理,同时取消借阅资格。 7、读者查阅文献,先向工作人员领取咨询登记表,填写后方可由工作人员陪同入室查询。 8、读者如要复印文献资料,经过工作人员同意并带往图书馆复印地点,每次复印文献资料须收取一定的复印费。 9、读者可通过本馆设置的检索系统查阅文献资料。 期刊外借室规则 1、期刊外借室实行开架借阅,读者凭本人借书证进入该室,无证不得入内,不得代借;入室时,先将借书证交给工作人员,换领代书牌后方可进入,读者请按代书牌背面的说明使用代书牌。 2、读者凭借书证每次可借阅文献一册,借阅期限为30天;读者可凭所借文献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期限为30天(读者可用电话办理续借手续,电话:86354780),每位读者只可续借一次。 3、读者应按规定日期归还所借文献,超过规定期限的,按每天每册0.20元交纳滞还费处理(《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》第九条规定)。 4、读者应爱护所借文献资料,发生毁损、遗失所借文献资料,不能归还原版式样文献资料的,应当按文献资料价值和出版时间,向图书馆交纳相当于该文献资料5——20倍的赔偿金(《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规定)。 5、读者应爱护公物,讲究卫生,严禁在本室吸烟、使用明火和大声喧哗。 6、读者进出期刊外借室须走监测通道,若发现偷盗行为,除追回文献资料外,送交公安机关处理,同时取消借阅资格。 7、读者查阅期刊文献,先向工作人员领取咨询登记表,填写后方可由工作人员陪同入室查询。 8、读者如要复印文献资料,经过工作人员同意并带往图书馆复印地点,每次复印文献资料须收取一定的复印费。 9、读者可通过本馆设置的检索系统查阅期刊文献资料。 少儿外借室规则 1、少儿外借室实行开架借阅,读者凭本人借书证进入该室,无证不得入内,不得代借;入室时,先将借书证交给工作人员,换领代书牌后方可进入,读者请按代书牌背面的说明使用代书牌。 2、读者凭借书证每次可借阅文献一册,借阅期限为30天;读者可凭所借文献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期限为30天(读者可用电话办理续借手续,电话:86354780),每位读者只可续借一次。 3、读者应按规定日期归还所借文献,超过规定期限的,按每天每册0.20元交纳滞还费处理(《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》第九条规定)。 4、读者应爱护所借文献资料,发生毁损、遗失所借文献资料,不能归还原版式样文献资料的,应当按文献资料价值和出版时间,向图书馆交纳相当于该文献资料5——20倍的赔偿金(《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规定)。 5、读者应爱护公物,讲究卫生,严禁在本室吸烟、使用明火和大声喧哗。 6、读者进出少儿外借室须走监测通道,若发现偷盗行为,除追回文献资料外,送交公安机关处理,同时取消借阅资格。 7、读者查阅少儿文献,先向工作人员领取咨询登记表,填写后方可由工作人员陪同入室查询。 8、读者如要复印文献资料,经过工作人员同意并带往图书馆复印地点,每次复印文献资料须收取一定的复印费。 9、读者可通过本馆设置的检索系统查阅少儿文献资料。 少儿阅览室规则 本室收藏有各类儿童报刊 60余种,为了方便少儿读者阅览,报刊实行开架阅览。为保障少儿阅览室的环境和报刊的安全,特制定本规则: 1、少儿读者(年满4周岁以上)进入阅览室,凭有效证件( 本馆通用证、少儿借书证和少儿阅览证) ,不得携带书包、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。 2、进入阅览室,先将所带证件交给工作人员换领 阅览牌 方可入内,同时请仔细阅读阅览牌背面的《读者须知》,并按要求使用。离开时,以 阅览牌 换回个人证件。 3、读者每次凭 阅览牌 换取报刊架上的 一种刊物 ,阅览完毕要将刊物归还原处,并取下 阅览牌 ,不得乱架。 4、读者阅览报刊时应爱珍惜报刊,请勿在报刊上折页、撕页和涂划,毁损报刊的按《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处以该文献 5——20倍的赔偿金;偷窃报刊的交公安机关处理;损坏设施、设备的将依法予以赔偿。 5、必须保持本室的安静、整洁,室内不得乱扔果皮、纸屑、随地吐痰和吃零食、嬉闹。 6、凡进入本室读者,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,违者,劝其离去。 报刊阅览室规则 本室收藏有全国各类报刊 300余种,为了方便读者阅览,报刊实行开架阅览。为保障阅览室的环境和报刊的安全,特制定本规则: 1、读者进入本馆阅览室,必须持有本馆办理的借书证或报刊阅览证,不得携带提包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。 2、进入阅览室,先将所带证件交给工作人员换领 阅览牌 方可入内,同时请仔细阅读阅览牌背面的《读者须知》,并按要求使用。离开时,以 阅览牌 换回个人证件。 3、读者每次凭 阅览牌 换取报刊架上的 一种刊物 ,阅览完毕要将刊物归还原处,并取下 阅览牌 ,不得乱架。 4、读者阅览报刊时应珍惜报刊,请勿在报刊上折页、撕页和涂划,毁损报刊的应按《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处以该文献 5——20倍的赔偿金;偷窃报刊的交公安机关处理;损坏设施、设备的将依法予以索赔。 5、室内严禁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果皮纸屑和吃零食;勿在室内大声喧哗和打闹,不得在室内使用手机或 BP机,保持室内安静、整洁。 6、凡进入本室读者,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,违者,劝其离去。 7、衣冠不整者(穿背心、短裤、拖鞋)和年龄不满十六周岁者谢绝入内。 阅读指南 中文图书 成人外借室 视听文献 成人外借室 少儿图书 少儿外借阅览室 成人报刊 报刊阅览室 少儿报刊 少儿外借阅览室 工具书 典藏室 Internet 服务 电子阅览室 电子文献 电子阅览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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